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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應用申請

本分局檔案應用申請程序

(一)查詢檔案目錄

申請本分局檔案,請先利用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,查詢相關檔案目錄。

(二)提出應用申請

經由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查得欲申請應用之檔案目錄後,請填具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檔案應用申請書(連結市民服務大平臺),以親自持送或利用郵寄方式向本分局提出申請。

(三)審核回復通知 依檔案法第19條規定,本分局收到檔案應用申請書後,應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內,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;如需補正資料,則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。

(四)應用檔案

申請人請依本分局檔案應用申請審核結果通知,攜帶證明文件至本分局指定處所應用檔案。

檔案應用開放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(國定例假日除外)
上午:08:30 ~ 12:00
下午:13:30 ~ 17:00

相關法規:
檔案法(另開視窗,PDF檔)
檔案法施行細則(另開視窗,PDF檔)
臺北市政府檔案管理作業要點(另開視窗,PDF)
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(另開視窗)
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大專院校檔案開放應用要點(另開視窗,PDF檔案)